最近都把大把的业余时间消耗在剧集上了。说是为了清空本本小黑,其实又为它增加了不少存货,外带还增加了一些自刻的光碟。一些评论发在了Verycd上,于是就想在这里做个back up之类的,也算为俺们这许久未见新动作的博客充数。
关于林峰主演的《不速之约》
因为看了预告片,觉得是与死神有关的奇幻类剧集,又是林峰主演的才看的。看开头,还真有点失望。具体的评价嘛,就是俺们发在verycd上的这段罗:“Death Note & Meet Joe Black的混合版。琉克,老布,你们可以来找这剧要版税了。还是那句话,这剧要是在Brad Pitt的《第六感生死缘》(那个《人鬼情未了》就算了)上映之前播的话,还算有新意,至少也应在Death Note被做成电影版前播。可惜,现在才播,大有抄袭之嫌。看开头,简直是一无聊肥皂剧,直到林峰饰演的死神登场。PS:魔鬼是不管人类生死的,只有死神才管人的生死,所以,别把赛巴斯酱的属性随便安上去(话说,我实在不想把这剧跟《黑执事》联系到一起,虽然峯魔就像赛巴斯酱一样,只要Dr.O达成心愿就带走其灵魂。嗯,其实这剧里,邰风更像是阎王爷派出来的黑白无常,还得勾魂索命,向上头交差——颇有《我爱HK,开心就好》里城管凑足每天的份额的感觉。原来人命就跟城管费一样,是要“足额”的。这个设定比Bleach的high多了。)。”
之后,看到verycd上引用的新闻《<不速之约>抄遍全地球 与皮特主演影片最相似》(http://www.verycd.com/articles/12243/),里头林峰有这么一段话:“布拉德·皮特是我的偶像!其实演死神都不外乎吃苹果和穿西装,你看剧就明白啦!拍医生剧个个都戴听筒啦,难道又是抄吗?”哎呀,偶像就是捞来抄袭的!医生本来就有戴听筒么,没人说你抄袭医生啊?所以,俺们就有了这么一段评论:”‘其实演死神都不外乎吃苹果和穿西装’,峰峰,你自己都说漏嘴了啊。剧中你扮的可是‘魔鬼’,不是死神,终于承认是在演‘死神’了吧?你别告诉我,你没看过Bleach。别说啥‘死神都不外乎吃苹果和穿西装’,那是Death Note和Meet Joe Black里的死神,Bleach里的死神就是穿的死霸装,你咋不去穿穿呢?而且,国产的死神,应该是黑白无常那类的吧。还不如学人家黑侠,穿一身黑色劲装来得更帅。干脆黑客帝国老基那样的造型啦,再拉个穿白衣的(Bleach,你是在抄袭中国的黑白无常吧,那些白色的假面……)来,嗯,搞不好就真原创了~~~~~”。呵呵,确实有点恶搞。
本来这剧,俺们是强烈推荐俺们那地道honey的老妈看的。谁料,才看第一集,老妈就失望了,看得她整个云里雾里的,不晓得在演啥。而老妈并非是欧阳震华的迷,也就没啥兴头了。好在后头林峰总算登场了,但手里那个被俺们说成是美国红蛇的苹果,实在是……太容易让人想起琉克了。好吧,这位魔鬼还是死神啥的,你手里就不能拿点别的啥来啃啃,比如……香蕉(
会被别人说成是“大猩猩”的!),比如石榴(
会被别人说成在抄袭《鬼畜眼镜》里的Mr. R!),比如番茄(这个应该没啥了吧,番茄生吃,还是有N多人喜欢的)……可你就偏要拿这么一个苹果!而且,峰峰啊(俺们只能算半个峯迷,还是当初看《覆雨翻云》时喜欢上的。自从他减了肥,脸庞再也不似寇仲那么饱满时,俺们就……喜欢吐他的槽了,最常用的那句便是“你把寇仲还给我!”
其实,对他的喜欢,有部分大概还是缘于对羲羲的喜欢,谁叫他是徐子陵的好兄弟寇仲呢,买一送一啊,在现实中也是一对啊!
),你在为自己那个角色开脱抄袭嫌疑时,咋就不想个好点的借口呢?我还在银幕下为你这不晓得该说是魔鬼还是死神的角色为何老是捞着一个苹果在那里啃,进行了一番解释呢:“为什么是苹果而不是其他水果或零食呢?你没听说过老外的那句谚语吗——一天一苹果,医生远离我!欧阳震华演的就是一胖子医生嘛,那医生本来就不讨喜嘛。想想看,谁喜欢一天就看到医生呢,除非生病了。所以,峰峰这样整天啃苹果,就是为了‘远离医生’。这,其实是十分、非常、很有,教育意义的。晓不晓得啊,小朋友们,要像这位‘魔鬼’一样,每天啃苹果,时不时啃苹果,尤其是要在医生面前啃苹果,才会让医生烦(剧中,Dr.O确实是一看见啃苹果的邰风就烦啊),因为‘一天一苹果,医生远离我’,吃了苹果保健康,胃口倍儿好,身体倍儿棒,吃嘛嘛儿香,医生就莫得钱赚了,他不烦还能干啥?”呵呵,可惜,当局者迷,他都没有进行这样好玩的联想啊(因为尽想着要凭该剧去冲击视帝么?)。哎,可怜的峰峰,可怜的2R。要是真像俺们乱侃的那样,再整个白衣角色(
你直接说白色无常好了!)出来,让羲羲来演,就和谐了!啊,俺们盼望已久的双龙再聚首就实现了,也不会被指抄袭了!哎,可惜,可惜,实在是可惜……
关于新上演的美剧《神秘圈》(也叫《秘社》The Secret Circle)
在verycd上看到N多人认为该剧很好看。嗯,在看别人的评论前,俺们就在verycd上发了自己的评论:“看了第一集,表示很失望。俺们其实蛮喜欢奇幻类剧集的,对这剧也颇为期待。可惜,在看这剧前,刚好看完了加拿大出的《妖女迷行》lost girl第一季,还有老美自己出的青春偶像型的《九命》及《少狼》(后者要出第二季,太好了!),就觉得,这年轻人演的剧啊,果然还是欠缺磨练那(要看滚床和靓女的奇幻剧,强烈推荐lost girl,还有模特身材的狼叔附送)。女主的样子嘛,个人认为还没有《九命》里的漂亮——俺们不喜欢太过单薄的女主,难道是为了表现前期的丧母之痛,所以才选了这么个貌不惊人的单薄小妹做女主?——一干少男演员(好吧,俺们这样的颜控看剧的第二大动力就是男演员的颜啊)嘛,也没几个气场强大,或是演技出众的,颜就更不用说了。《少狼》的男主都要比他们强,就不用说《九命》里的Alek了。虽然失望了,但谁叫我看了第一集呢,还是别烂尾,继续追看下去吧。等着Supernatural第七季上市。”之后发现verycd上一干人等说这剧好看,还打出了总分8.7分的高分,就实在有点不解了。俺们果然跟verycd上的N多人的观点不同啊。这说女巫的剧吧,美国N年前就拍过了,还出了三四季了(名字叫啥,忘了)。我觉得那剧都要比这《秘社》强。不要以为找一堆青春的后生来演就一定会有很好的收视,那《九命》和《狼门血影》(后者俺们没看过,不过它已经被砍了,原因俺们就不用多说了)就是很好的例子。可惜,老美那些拍剧的还是没能吸取多大的教训啊,还是,他们还想凭此多多地“吸金”?他们以为《暮光》这样的东东就一定叫作“成功”,所以尽出青春偶像剧?得了吧。你出,我还不看呢!
说到《妖女迷行》Lost Girl,那还真是意外地好看。虽然有人的观点和俺们的不同,认为这剧没啥新意,在美国和英国都不可能存活,唯独在加拿大才能存活。但这剧能卖入美国市场,并在拍完一季之后拍二季,并将集数从十三集延长到22集,本身就说明了问题——烂剧、无收视的剧能拍续集吗?连《少狼》的第二季都没办法延长集数,而这不被某些人看好的Lost Girl不仅拍了续集,还延长了集数,不正说明,这剧本身就很精彩么?就像当初的Supernatural一样,第三季结束时被传被砍,结果还不是出了第四季,接着便一发不可收拾,直拍到第六季都停不了手,赶上了《吸血鬼猎人巴菲》的长度,出到了第七季。So,像Lost Girl这样的意外好剧(俺们开头还以为是英剧,在贴吧里看了,才晓得是Canada拍的,简称“家具”,呵呵
),俺们得另外整篇博文来专门介绍,这里就点到为止了。


),唯独没在这个比较专业的网站整过博客,便去申请了个号码,试用一下,如果好用,真的考虑把歪酷什么的全都搬过去。结果,申请了账号,而且也找到了那个博客是自带的搬家功能,却发现它只支持某些大博客网站的博文搬家,比如百度什么的,完全没把歪酷这样即使存在了N久却因为太过专业和自我而不被列为大网站的东东放在眼里。不过,我还是试了一下它的搬家功能,权且把俺们在百度上的文给全部搬了过来。但却发现,这个博客大巴跟那啥中国博客网是同样的货色,居然还要对博文进行审核。而俺们那些整在百度的博文,有很多是针对百度的,搬到那大巴上根本就不合适,于是俺们只好手动把那些搬过来的文又删除了
。才懒得要那些不晓得是啥程序或啥人的来审查俺们的博文呢!明明在百度都可以全文照发,干吗搬过来还得再审查一遍啊,烦!所以,俺们那辆大巴到现在都还空着。
)——进大学则是被专业所选择,而不是自己选择专业,即使那个专业是俺们的第二志愿(高中时代的我,还真是好天真、好无邪、好有理想、好有冲劲儿啊!居然会把美国前FBI大叔的一番话当真,以为自己也可以这么“伟大”!——哦,别理解错误,我在这里不是说,俺们的“梦想”也是去当FBI,抓坏蛋、拯救国家什么的)。工作后,还以为可以有所改变,没想到,俺们还是变成了现实的奴隶,永远跟“梦想”无缘了。也有人说过,人还没坚强到,可以不靠梦想来活下去。所以,失去梦想的我,便成了一具行尸走肉。每天在工作之余,用一些无聊的事来打发时间,挥霍着自己的青春,也不去想爱情会来的方向。我这样的人,就算过着平稳的生活,大概也是感觉不到幸福的吧。因为,即使成了行尸走肉,我还那么深刻地感觉到了——那种空洞,任何无聊的事儿和无聊的工作都无法掩盖的空洞。没有梦想,失去梦想的人的心中,那种深不见底的空洞。也许,真正变成行尸走肉还好些,至少不会感觉到这种空洞。而我能,却还在这里无力挣扎。明明就已经是具行尸走肉了,却想要把自己变回“人”,就无时无刻不感觉到——那种空洞。
(
哦,最近打着环保的大旗了,搞“拯救地球”罗?——是的
)——连老外们也有蛮深的三国情结。韩国出的屁漫画就算了,日本也出了N多这类的动漫,还把泡菜那不上道的三国漫画整成了动画,这方面的游戏就更是多得不可胜数。在这样的狂轰滥炸下,有日本人很好笑地以为三国是他们国家自己出的故事就一点也不意外了(泡菜就不说了,只要是它以为的其他国家的好东东,它都可以厚颜无耻地捞过去,说它自己出产的。是的,俺们就是很讨厌韩国
)。也由此可见,俺们国家的三国故事在国际上的影响有多么深远……
有你这样分类的吗?)但剩下这些土生土长的台湾演员呢?就算以前没读完过,现在出演了,至少也得临时抱佛脚地翻完啊……真的很无语了!当然,也不能根据这个就说他们不敬业,但也由此可见,原著——无论是演义还是正史——的影响力在现在这个时代远远小于多媒体视听方面带来的影响——我就去找了一些与三国有关的东东来翻了翻。在看K.O 3an Guo之前俺们就借了《三国演义》《三国志》等来看——纯粹是出于想看些古典的东东,因为俺们认为,古典的比现在那比比皆是的烂文要好多了,那些才叫有营养!现在看《
)。现在再来翻翻,发现它里面的某些内容跟这《终三》还有点异曲同工之妙。比如,介绍刘备嘛,《终三》里刘备的自我介绍很搞笑:“我姓刘名备,字玄德,是中山靖王的儿子,因为家道中落,所以非常的穷。全身上下最贵的,就是我流着贵族的血液。只可惜,我的血型是O型,每次去卖血都很便宜,真衰啊。”
而这本书里面,周瑜的音乐老师杜夔是这样向周瑜介绍刘备的:“他姓刘名备,字玄德,涿郡涿县人(我一直以为是小沛人……俺们也是个对三国一知半解的八噶
)。这样看来,三国的这些名人,在年轻时代就具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终三》里就直接将曹操和刘备设定成了学长和学弟,看来这也不是真的空穴来风、无故恶搞(
)。杜夔在介绍时还提到,他学了一手编草席和草鞋的好手艺(刘备会编草席和草鞋,看来在N多书中都这么说,这似乎成了一种很普遍的说法。为啥《终三》里不干脆让他去卖鞋或卖编织品得了,却把其设定成了A货达人?难道是为了创新,为了角色性格的塑造?),在中途辍学——这家伙“性格外圆内方”,即使半途炒了夫子鱿鱼,也能“全身而退”,和其夫子卢植的关系“仍然融洽”。这就是刘备和周瑜的不同之处。周瑜年少气盛,而且处事没有刘备那么圆滑,当然不可能“全身而退”,致使夫子气极而病——便去游历天下,边走边卖草鞋,“竟然行了万里路”。当然,这刘备并非《终三》里说的那么穷,穷得是个贵族却要去卖血。他家还是“小富”的,还是几亩良田的——说白了,就是地主一个!而后来周瑜也炒了夫子鱿鱼,也出外去游历——他们两个学长学弟还真有很多共同之处——不过,他就不卖草鞋了(
)。嗯,看到这里,实在要感谢秦国大将蒙恬发明了毛笔,东汉蔡伦改进了造纸术(至于墨水和砚台是怎样来的,这里就不提了。——
是你自己不晓得吧),不然,俺们的周帅在还没出人头地之前就得饿死了。我不晓得,三国时的老百姓是否像后来的两晋时那样懂得欣赏书法,但这书中的周帅就是靠卖字来行走江湖的——哦,“行走江湖”去了,呵呵。我觉得这儿有点……编得不好。他在街上摆摊卖字赚路费(让我想起蒋介石的某个常胜将军因为杀妻案还是什么,要到某地去打官司,结果路上没了盘缠【还盘缠呢,这说法比这本书里更“文言”。——是A,这小说里面都不怎么文言,只有官名用的是原名,却又不给解释一下。该文言点的却不文言,也太……现代了。但说现代嘛,又没K.O 3an Guo这么现代】,就一路卖字卖起走,还给别人写家书什么的,走了N个月才达到目的地……),还不如帮别人写家书什么的来得好。就算周帅的字龙飞凤舞和大气,也不见得真能卖个好价钱。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和刘备一样,行万里路,增长了见识,为将来同孙策一起创建霸业打下了基础。
),不然,也就没有小乔配周郎、美人配英雄的这段佳话了。
哦,作者谭大,您老是四川人吗?这“雄起”一词应该是当年四川足球迷用出来的……),他的成功经验和思想历程,或可作为今日创业者的借鉴”。嗯,作者的想法很好,很有高度。可惜这本书(虽然俺们还没看完),只是小说而已,虽然是从现代人的角度来解读的三国谋将的思想,但我总觉得不够深入,更像是编的人物简传,要说借鉴什么的……很难有这方面的价值。当然,这又不可能写成现在那些唬烂的一堆堆的教你怎样致富的所谓商业丛书。哎,我看,谭大应该借鉴一下《终三》的作法,直接将它改成现代版的好了,就以今日的全球经济为背景,搞一个小人物的创业打拼史,三国式的,这样恐怕还更能传达他想要传达的意思。可是,那样写的话,搞不好就跟现下的N多yy小说一样,变成了没营养的垃圾,也就不会被俺们搬回家了。
在夏季不是更应该去旅游或是去游泳吗?——前者么,俺们现在背了一身债,没那个闲钱;后者么,俺们不会游泳,又怕晒黑,就这样了!)。
啊)《

寒,我还是快点飘走吧~~~~~)。可惜这里面没多少人对这位“美女”怀着怜香惜玉之心,所以这位“美女”不但得一边跳舞以博取男人的欢心,还得一边忍受那些男人——还有太监这样的“非男”——的轻薄,真可谓“红颜薄命”,命苦啊(
你这样说,已经把个古代美人的形象全毁了,好不好?

)。
【所以才觉得自己很背啊!】——就站在大太阳下了呢,晓得俺们有多敬业了吧?——

?)。引用发起此楼的








),跑在了英雄的前头,还很兴奋地朝被他逼得走投无路的那个下流胚开枪——用的就是上次他从黑帮那里买来的枪,还拿给英雄,让他也开枪,还说那是他自己买的,开枪不用写报告(我彻底无语了,痞子果然就是痞子
),他也只能绝望地望着那一团团大火尖叫。
)。这下好了,还是有人浮出来开了个头,那小组谈论帖这么一开,跟帖的就火热。主贴很直接,直接说了0和1——我说,楼主,你用得着这么直接么,虽然俺们的看法跟你一样(













